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田*为货款纠纷一案的(2009)南召民商初字第113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田*未按期执行,申请人王*于2014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田*暂无执行能力。后经本院召集双方进行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田*分期分批履行债务,现正在履行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召法执字第18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