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石化**油分公司申请执行张道中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商丘*民法院于2015年2月10日作出的(2014)商民一初字第282号民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8月6日向被执行人张*中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中履行给付商标侵权纠纷款140.0元,但被执行人张*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张*中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张*中在6228482388682000572

账号为内的存款166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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