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杭州市**产业协会与北京物美大卖场商**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杭州市*产业协会与被告北京物美大卖场商*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市*产业协会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市*产业协会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杭州市*产业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杭*茶产业协会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