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阮如意等与瑞安市**有限公司、王*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潘*、阮如意、张*与被执行人*业有限公司、王*、李*返还投资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7月25日作出(207)瑞执字第486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经恢复执行到案款102097元,剩余案款537003元及其利息,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温*执恢字第1320号案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继续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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