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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后未有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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