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任*与尹*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与被告尹*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任*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任*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