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孙*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赵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