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X与王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X诉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X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高X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