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受理的周某某申请执行莫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被执行人2015年之前应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5)木执字第5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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