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郭*离婚纠纷案,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07月18日作出的(2011)江*初字第38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0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梁*与被执行人郭*达成了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1)江*初字第384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