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钱**与刘**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钱*与被执行人刘*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4134号民事调解书中第二项本次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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