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袁*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郑*申请执行袁*离婚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0)安*初字第11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郑*于2015年9月8日申请执行对其孩子进行探视,我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该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袁*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袁*按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将孩子带到郑*的住所交其探视,该案件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0)安*初字第1185号民事调解书第五项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