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XX诉被告常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XX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XX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邓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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