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原告汪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弥*民法院作出的(2015)弥民初字第5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某某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弥渡县人民法院的(2015)弥执字第40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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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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