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板二所保离婚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板二所保与杨*离婚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杨*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芒市人民法院(2015芒民三初字第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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