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尹*与罗*离婚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罗*已将被执行连全部付清,该案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芒市人民法院(2013)芒民三初字第1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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