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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王**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后,原告黄某某无正当理由未足额补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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