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u0026times;一与被告穆u0026times;u0026times;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杜u0026times;一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杜u0026times;一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之行为,原告的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u0026times;一撤回对被告穆u0026times;u0026times;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杜u0026times;u0026times;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