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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诉被告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高*于2015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撤回起诉。

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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