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乔*与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与被告赵*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乔*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乔*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乔*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