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单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单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单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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