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甲与被告刘*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甲于2015年6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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