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甲与刘*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甲与被告刘*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甲于2015年6月23日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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