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王*与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卢*与韦*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与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王*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与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江*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韩某甲与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菅*与马*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何*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