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邱*、李*与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李*与被告丁*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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