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某某与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