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诉被告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