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石*诉被告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石*于2015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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