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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某某与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某某诉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牛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牛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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