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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某与郭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谷某某与被告郭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谷某某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谷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谷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谷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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