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诉被告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征收,由原告李*承担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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