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某某、黄某某与王**、王*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黄某某诉被告王*、王*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黄某某于2014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二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二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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