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刁某某诉被告茹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刁某某于2014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刁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刁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刁某某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再审申请人胡**与被申请人杜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申诉裁定书
陈某某与秦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周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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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某某诉被告孙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被告陈**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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