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夏*诉被告肖*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递交申请,双方现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请求撤回起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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