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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何*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鄂武*开风民初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黄*以情况发生变化为由,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黄*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黄*撤回上诉,双方按原审判决执行。

减半后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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