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崔*与易*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崔*诉被告易*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崔*自愿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崔*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0元由原告崔*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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