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达*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人民法院(2015)拉民四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以在执行过程中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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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原告李某某1诉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判决书
闭*某某与闭*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罗某某诉*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诉朱某某变更子女抚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白*甲与庞*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甲与文*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冯*与郝*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与李*民事二审判决书
杜*与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