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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参与次央抚养关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达*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人民法院(2015)拉民四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以在执行过程中已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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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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