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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与周*甲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诉被告周*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于2014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田*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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