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承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元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