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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诉魏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诉被告魏*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邱*负担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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