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胡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负担15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