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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与贺某某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贺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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