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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与瞿**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英诉被告瞿*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姚*英于2014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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