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贾*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贾*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贾*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沈某某与曹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魏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李*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赵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赵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马**与马*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宗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魏xxx诉被告高x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