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米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罗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马**与马*乙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宗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魏xxx诉被告高x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赵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贾某某与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某某与曹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某与史*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乙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某某与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