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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与米某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与被告米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罗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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