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瓦某某诉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瓦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瓦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瓦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