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齐某某申请执行王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执行人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09)石大民初字第94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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