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被执行人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哈密市人民法院(2015)哈市油民初字第184号民事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蒋*与被执行人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6000元。因被执行人张*已将案款全部付清,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哈密市人民法院(2015)哈市油民初字第1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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