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哈密市人民法院(2015)哈市油民初字第184号民事调解书,即申请执行人蒋*与被执行人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6000元。因被执行人张*已将案款全部付清,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哈密市人民法院(2015)哈市油民初字第1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王某某与李**变更抚养关系一案民事裁定书
魏某某与张某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民事裁定书
李*甲与兰*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裴**与被告王**变更抚养关系民事裁定书
魏X与高X变更抚养关系一案民事裁定书
马*与马甲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盛**与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刘*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宋**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伏*甲与岳某某变更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