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一诉被告马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一于2015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马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一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郭一与郭*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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