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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与中国农业银**园支行借记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与被告中国农业银*园支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原告刘*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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