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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京西城支行与高**借记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农业*京**支行与被上诉人高*因借记卡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39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399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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